我国法律中并未对借款型诈骗的概念予以明确规定,通过对司法实践案例中犯罪嫌疑人行为特征的概括,借款型诈骗一般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欺诈、虚构等手段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其财物,最终与行为人发生借款借贷关系。
#律师来帮忙#很多骗子或者债务人为了骗取钱财编各种目的,拿到钱之后却又肆意挥霍,因为担心借款人报案,而选择以签订借条或者欠条的方式稳住受害人。这种被骗钱后对方给出具了借条,受害人去报案还能被认定诈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