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涉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问题。喻某自2018年起进入某幼儿园工作,与园方签订了《临聘人员劳务协议》,协议对期限、岗位、考核与奖惩、劳动报酬的支付、工作纪律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并于次年协议到期后签订了《劳动合同书》。
临法案例【2025】019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用工成本,选择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此种情形下,劳动者能否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起来看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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