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设立分公司,开展跨地区经营业务。今天申税小微梳理了一波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热点问题,快来看看吧~Q1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税种核定期限必须保持一致吗?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因此,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保持一致。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设立了境内分支机构,今天申税小微和你一起学习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分摊~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在刚过去不久的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内,有不少企业向笔者咨询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尤其是分摊缴纳的计算方法和能否参与就地分摊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案例,详细分析分支机构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个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常见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采用跨地区经营模式。申税小微梳理了五个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常见问题,一起学习下吧!问题一当年新成立的分支机构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设立分公司,开展跨地区经营业务。今天申税小微梳理了一波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热点问题,快来看看吧~Q1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税种核定期限必须保持一致吗?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因此,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保持一致。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征收。因此,一些企业比较重视年终汇缴,而在预缴的数据填报上有所忽视。今天申税小微就为大家梳理了查账征收方式下预缴的常见误区,财务朋友们快来了解一下吧!→误区一“利润总额”就是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变更财务小李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新设立了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办理备案,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中办理吗?具体怎么操作呢?在电子税务局中可以办理,这就为大家带来相关政策和操作指南!
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最近刚成立了一家分公司,已经完成了税务登记,现在我们总公司需要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做什么吗?您好,根据相关规定,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您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子税局”)进行汇总纳税信息备案即可。
@总分支机构,如何进行汇总纳税信息备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和风险提示来啦!申税小微,你好,我们公司新设立了一个分公司,该怎么在电子税务局做好备案呢?这种新设立的分公司需要在注册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不用急!
今年以来,甘肃省税务局认真贯彻国务院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要求,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行动”,聚焦办税缴费高频事项和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突出问题,线上线下融合,打通卡点堵点,优化纳税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用心用情办好惠民实事,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