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一则已婚男出资为女友购房,分手后仅分得1%份额,99%份额归女友的案例。陈女士认为,赵某在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屋,并将99%的产权登记在于小姐名下,两人系恶意串通转移资产,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也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被认定无效,房款应全部判归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