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劳动者认为,在试用期内,自己还不算正式的员工,单位可以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等转正了再签即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极目新闻记者 王峻2024年2月28日,武汉市民梁先生入职天海闪裁(湖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闪裁”),任仲裁助理一职。工作仅2天后,他认为该公司并不适合自己,提出了离职,但离职后却出现了问题,“到了本月15日发工资的时候,发现钱没到账。
首先明确一点,关于工资什么时间发,还真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规定。其中关于“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50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说明,“按月支付”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