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指出,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要求,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
初秋的风徐徐而来,清晨的露珠挂在枝头,乡村“丰”景美如画卷。金黄色的谷子沉甸甸压弯了稻杆,黄澄澄的洋梨挂满枝头,紫莹莹的葡萄散发着清甜气息,果园、农场、田间地头,漫山遍野尽是忙碌的身影……这是属于丰收的颜色,也是秋日最美好的印记。
前不久召开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对我省做好今年“三农”工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业强省进行了部署,强调用好改革关键一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当下和未来一项重点任务。
“我们主要是给农户提供统一的生产与技术指导服务,通过肉鸡产业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进而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养殖场内,练培基一边将“新鲜出炉”的鸡蛋收集起来,一边笑着分享道。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六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名单。
实现乡村人才振兴和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既需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依靠农民,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需要大力培育发展与传统农户不同但又联系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加快实现有效衔接搭建桥梁。
面对新冠病毒感染反复延宕、世界经济脆弱性更加突出、地缘政治和局部冲突加剧的复杂国际环境,以及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广大农业企业坚定信心,沉着勇毅,踔厉奋发,在宏观经济下行和各方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异常突出的压力下逆势上行,充分展现出蓬勃旺盛的生命力、支撑全局发展的生产力、持续锐意进取的创新力、履行社会责任的贡献力,彰显困难时刻的农企使命担当和农业企业家的家国情怀。
中新网济南10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已有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各类经营主体超50万家,全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超过1万家。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庄冠蓉)春为岁首,农事当先。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事关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2025年2月23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要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