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由于这些在养野生动物,有的人工饲养时间不长,有的种源需要从野外采集、与野生种群难以区别,有的公共卫生风险不清,有的不属于哺乳纲、鸟纲范围,均不具备家畜家禽的标准和条件,不宜列
4月8日,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农业农村部特别就狗进行了明确——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征求意见稿》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发布后,农业农村部在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和摸清遗传资源家底基础上,加快了《目录》制订工作,征求了36 个中央部门、31 个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产业界等专家学者的意见,不断
《目录》包括31个种,狗不在其中据悉,《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其中,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看过名单后,有人好奇狗是大家熟悉的家养动物,为什么这次没有列入《目录》?近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畜牧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密集研究,加快推进《目录》制定工作,先后征求了3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31个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多次听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
《通知》表示,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现公开征求意见。
5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了家畜家禽种类范围。特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补充,一部分是国外引进种类,在我国虽然养殖时间还不长,但它们在国外至少也有上千年的驯化史,种群稳定、生产安全,如羊驼、火鸡、鸵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