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未年报企业督促提示的通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截至6月15日,仍有471户企业未完成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