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晚上九点多,王村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一名男子称自己和街边的商贩发生了冲突,现在对方拽着自己不让离去,希望民警可以来现场帮助自己解决问题。在王村南街,民警见到了报警的男子。他告诉民警就是旁边这个卖草莓的摊主和自己发生了冲突,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他购买的一盒草莓开始说起。
11月20日,贵阳市民唐先生在乌当区“肉联厂”公交车站附近的首杨水果花40.96元买了一盒草莓,拿回去发现有一颗发霉,还有两三颗表面损坏。于是找到店里索赔500元,但首杨水果店的柳店长表示不能满足,只能把这一盒退了,并且再赔一盒给他。
在路边购买4斤草莓,竟能称到11斤。近日,一位市民从郑州返回开封的路上,在中牟县境内郑开大道,路边正好遇到几家卖草莓的流动摊贩,他们大多骑着电动三轮车,上面覆盖着篷布,摊贩有男也有女,草莓大多放在车厢里当街进行售卖。
“网购了一盆草莓苗,店家承诺20天可以吃上草莓,可如今2个月过去了,草莓苗还是当初的样子。”长江日报启动“3·15”消费维权线索征集,多位网友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称,网购中时常遭遇货不对板的情况,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4月15日,据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援引“搜狐千里眼”报道,4月14日,在辽宁抚顺,一水果店店主嫌顾客拿草莓后不买,拉扯对方衣服并进行辱骂。拍摄者杨先生称,朋友用手托起草莓盒子,在秤上称了一下,感觉太多了想换一盒小的。
近日,江苏苏州,警方接超市报警称抓住一个小偷。民警发现,嫌疑女子任某购买的商品条形码明显与商品不符,总价值100多元只付了40多元。其中,她以1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盒原价80多元的草莓。任某承认,自己为贪小便宜多次撕便宜商品标签,贴到价格较高商品上进行结账,在自助付款时也故意漏扫。
江苏草莓成本只有丹东草莓的一半,售价却与“正品”持平,形成巨大的利差。丹东草莓主产区、丹东市下属东港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已召开品牌保护说明会,对冒充丹东草莓、东港草莓销售的违法行为将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