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6日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提出,消费者可七日内无理由退款。《解释》首先明确了“持卡人作为原告”这一原则。
每经编辑:杜宇据新华社,最高人民法院3月1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中,最高法明确了经营者举证的责任。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一司法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援帮‘宁’答”栏目,精心选取市民关注度较高、咨询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讲解,以期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持续传递司法温情。咨询案例前不久,市民冯女士来到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说起了她在家门口一个美容美发店充值的事情。
消费者权益日"共筑满意消费"!2025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襄阳综合广播面向市民朋友征集消费维权线索,聚焦"网络购物、直播带货、汽车消费、通信服务、金融理财、房产交易 、装修质量"等。如果您在消费过程中遇到这些问题,请告诉我们!
今天早8:00至8:30,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嘉宾做客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节目直播间,消费纠纷成为投诉热点。市民张女士:我在环山路一家儿童摄影机构交了钱,但没有拍过照片,现在想要退款,商家说要扣30%,这合理吗?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作为消费者,日常在购买商品服务时,往往会遇到预付款式推销。那么,合同中如果包含“一律不予退款”的格式条款,这样的条款有法律效力吗?在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让我们通过法院审判的典型案例,探讨分析如何规避“易买难退”风险。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袁京近日有媒体报道,外地一家早教机构关闭失联,卡里剩余近万元无法取出的宝妈不知如何维权。如今,美容美发、健身、洗浴、教育培训等行业的“惯例”是由消费者预先充卡购买服务,经营者延后提供所约定服务。
本报讯(记者蒋若静)近期,北京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7月11日前向市卫健委反馈意见。根据办法:医疗机构采用预付卡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患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