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江苏、福建、厦门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
每经记者:黄小聪 每经编辑:彭水萍近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又有新进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
9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要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以下简称“试点公司”)有序开展
【金融监管总局就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征求意见】财联社7月6日电,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已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在业内征求意见,拟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郑嘉意 北京报道近日,记者自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向部分机构下发《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于税延养老险并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方式进行规定。
每经记者:袁园 每经编辑:廖丹备受消费者关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终于开始了!9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
本报北京9月24日电 (记者屈信明)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通知,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要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原则上于今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自2018年5月起,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试点了五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即将完成历史使命,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进行衔接。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在业内下发。
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金融系列产品中的一员,较为消费者熟知。在银发经济发展新时代下,养老保险业如何迎新增长极?备受业内关注。2024年,南都·湾财社启动以“开启银龄新生活·广东金融有担当”为主题的大湾区养老金融素养系列策划。围绕本次主题,南都·湾财社开展了养老金融消费调查。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期,有网民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 我来说”栏目留言,反映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群众购买的商业险未能并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导致目前每年多缴纳1.2万元养老保险,领取时还要多扣3%的税,建议有关部门加快两类养老保险衔接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