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5元,个人和单位缴存额上限均为3227元,合计645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1元,合计182元。
7月14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调整。通知称,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5元,个人和单位缴存额上限均为3227元,合计645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1元,合计182元。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玉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度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
每经AI快讯,广西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11月1日发布通知,调整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通知指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原来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加上自申请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的0.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21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获悉,截至今年4月底,全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累计达3.42万人、归集金额3.7亿元,已累计为3655个灵活就业自愿缴存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78亿元,住房公积金惠及群众范围稳步扩大。
10月3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昨日,记者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该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的通知》,公布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与去年相比,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提高了118元,合计提高236元。
各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现就2022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2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3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090元,合计为6,180元。
记者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中心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的通知》,公布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与去年相比,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提高了145元,合计提高290元。
6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689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227元,合计为6454元。
2016年度广西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个人最低缴70元 最高缴2592元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李俭芹)2016年7月起,广西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599元。
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继续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缴存人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户籍地、工作地的限制。
近日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内容如下↓ ↓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玉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林市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