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生态环境厅、邮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邮政局,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现将《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