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泽民律师:广强律所执行主任,经辩中心主任,传销犯罪首席辩护律师李蒙: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安还可以撤销案件吗?众所周知,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将相应的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有时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公安机关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有哪些处理方式?
拟在通过对一些新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检察实务等业务工作的交流研讨,增强检察监督本领。今年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今年本院案件退补率普遍高于去年同期现状,及大家普遍反映对退补尺度掌握不好的情况,第一检察部主任周群结合新规定为大家带来退补工作新变化的解读。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进一步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效,确保公正司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开展补充侦查工作,应当书面列出补充侦查提纲。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书面意见退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以及在法院审理过
2021年6月18日,江苏省灌云县燕尾港渔港码头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视觉中国|供图)作为一种管理手段,考核无处不在。每个被考核的人客观上都会受这根“指挥棒”影响。司法过程中,检察官背后的绩效考核可能在悄然影响案件的走向。一个可押可不押的人,要不要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