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振天家住广州市天河区穗茵园49号楼的业主发现了一桩怪事,电费账单中的公摊电量莫名暴涨,近一年来竟翻了近3倍!近日,业主们排查发现,原来,是因快递柜、电动车充电桩电线误接入该楼栋的楼梯灯电箱,这些设备的用电被计入了公摊电量里。
物业服务费“一费制”已推行多年,为了解具体实施情况及住宅小区收取公摊电费的情况,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近日随机走访了西安城南和城北8个小区,其中5个小区在收取公摊电费;有物业公司按“一费制”标准收了物业服务费,又在电费里加收了“能源公摊损耗费”。
家住广州市天河区穗茵园49号楼的业主发现了一桩怪事,电费账单中的公摊电量莫名暴涨,近一年来竟翻了近3倍!近日,业主们排查发现,原来,是因快递柜、电动车充电桩电线误接入该楼栋的楼梯灯电箱,这些设备的用电被计入了公摊电量里。
最泰安中华泰山网记者 张越嘉在购买商品房时,“公摊面积”已经是被大部分市民接受的概念,但在日常电费缴费中,“公摊电费”又是怎么计算的呢?9日,记者走访部分小区和相关部门了解到,传统意义上的“公摊电费”包括楼道亮灯、住宅电梯等产生的费用。
得到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2021年12月1日,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12345市民热线工单反映阳光新城小区商铺电费涨价到1.5元/度,已经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市民了解情况,并且前往小区物业现场核查具体情况。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13日消息(记者 陈栋)“多的时候一个月一千多,现在每个月几十元,我肯定要问清楚为什么?”三亚市嘉鹏香醍25°小区商铺业主曹先生说道,作为小区业主,他希望物业公司能够清清楚楚收费、明明白白公示,而不是业主一去反映问题就“拖”。
【来源:南海网】南海网12月25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交电费是公民应尽的责任,但如果电费中额外加入0.25元/千瓦时的小区公摊电费,这合理吗?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小区电费附加公摊电费的案件,判决小区物业退还部分公摊电费。
对物业公司公布的电费公摊情况有异议,但物业公司拒不提供费用明细及相应凭据,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8月2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就通报了类似的案件,法院判决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视为其认可业主主张的电费公摊数额。
近日,记者收到广州一商住公寓小区业主的爆料,其称小区物业公司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提前预支未来三个月的园林公摊电费,侵犯业主合法权益。该小区物业解释,是由于预估11月电费过高所造成的。“不算是提前收取,算是差额补价,之后可能就不收取,或者大幅度减少这项费用。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人民网深圳1月9日电(王星、曹欢庆)近日,有深圳市民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龙岗区坂田街道长坑路西三巷3号以公摊费形式违规加收电费。“鸿荣公馆租房电费1.2元/度,现在政策不允许这么收费,管理方就把电费拆分成2部分,一部分0.
小区公共水电周转金,是物业事先向业主收取的,用于必要时替业主交纳水电费的资金,可以说是一种保障金,这笔水电周转金是属于业主所有的,一般在没有一户一表的小区才会收取该费用。当一家物业公司退出后,应将水电周转金转交给下一个物业公司,或退还业主。
对物业公司公布的电费公摊情况有异议,但物业公司拒不提供费用明细及相应凭据,业主的权益如何保障?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视为其认可业主主张的电费公摊数额。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实践中,基于种种原因,各地还存在着大量转供电情况,并且转供电单位一般以超过电网收费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随着国家要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的落地,终端用户与转供电主体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