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和员工的法定责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公司与员工签署一个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将应缴的社保费用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员工工资中,如果因补缴社保而产生滞纳金,那么这个滞纳金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是每个打工者入职后公司的常规操作,但有些小伙伴觉得缴纳社保后,到手的工资就变少了,“如果工资和社保只能二选一,那我肯定选工资”,而作为用人单位,为了省钱可能也会想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但这真是“两全其美”的事吗?
劳动者自愿放弃所在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由公司每月补贴他200元,几年后员工后悔,公司为其补缴了社保,但要求他承担近4万元的滞纳金。日前,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案件,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滞纳金由公司承担。2016年4月,老李入职某保安公司。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应尽义务。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呢?
2014年5月5日入职时,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本人于2014年5月5日入职,自愿同意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不需要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在个人提出缴纳申请前,本人不再就合同存续期间的社保向公司主张任何权益,申请人徐某,2015年1月1日”。
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由谁承担?-东胜区人民法院-基本案情赵某与某海公司劳动关系解除,需补缴社保相关金额。赵某曾就职于鄂尔多斯市某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海公司)。2022年3月25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签合同、交社保是打工人入职的正常流程然而有人动起了社保费的脑筋把这笔费用“打折”变现单位少花钱,职工拿现金岂不是“两全其美”?01案情简介2016年4月,老李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保安公司未为老李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8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通报,当地一劳动者于2016年入职某保安公司,并签署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所在公司每月为其补贴200元。几年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后悔,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为此,双方多次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