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毅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
据央视新闻消息,2024年1月9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毅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
2024年1月9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毅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4年1月9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毅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宝山,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生忱,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自治区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徐福忠,自治区公安厅督察审计信访总队政委刘鹏,自治区公安厅督察审计信访总队四级高级警长燕建平,自治区高院信访处部分干警参加会议。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全国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暨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推进会精神,贯彻落实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内蒙古党委书记、内蒙古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石泰峰,内蒙古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内蒙古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林少春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狠抓全区法院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10月17日,内蒙古高院召开全区法院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会。
1月25日,内蒙古高院召开全区中级法院院长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自治区“两会”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2022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