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实验技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以及学校和科研机构实验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实验技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水利行业人才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人社厅职称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农业、档案、社科、经济、统计、教师、自然科学、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机关分流、部队转业、民营高经、技能与技术人才双贯通等系列职称答辩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根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现将农业、档案、社科、经济、统计、自然科学、群众文化、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更大贡献,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民营企业申报人员范围。
12月4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新增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新增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
各市、县、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创业孵化园区:根据《吉林省新职业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安排部署,现就开展我省新职业人员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相关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的意义。
1月15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的通知全省各相关单位:经研究,《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吉人社办字〔2016〕47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