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消费者反映,在办理信用贷款的过程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办理信用贷款业务时,须仔细浏览操作提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输入个人信息需谨慎点击确认,确认署名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近来,有多个用户都在咨询贷款被捆绑保险销售,原来只是简单的贷款需求,查询详情时发现多了一笔很高的保险费用,在贷款时却并不知情。此前,市场上就有对“要贷款先买保险”的声讨,现在又频繁发生,究竟为何,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当年,我去工商银行办理50万元商品房贷款,工作人员让我买1000元的保险,就是如果意外身故,保险公司会作出一定的赔付。我的贷款已经过层层严格审批,并且又有商品房作抵押,首付已达到50%,还需要再买保险做什么?
近日,山西银保监局在部署“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之际,发布了《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指出当前部分消费者反映贷款保证保险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投保不知情、强制投保、信息不透明等,影响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服务捆绑】《贷款合同》第2条共12项,均是关于借款的先决条件,其中第8项的内容是:“本合同存在保险人的前提下,借款人同意为本贷款向保险人投保保证保险,并承诺在保险人理赔后,根据保险合同承担相应义务。”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3日讯 4月23日,山东广播电视台省级大型融媒问政节目《问政山东》播出第四十八期,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相关负责人接受问政。节目中关注了房贷搭售保险的问题。2017年,吴先生在济南御山首府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中银律师事务所汪律师表示,信用保证险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增信手段,也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缓释和风险分担工具,是借贷业务链中的重要一环,它为借款人提供信用保证,提高融资的成功率,“日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公开征询意见,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可以向借款人收取相关费用,重点强调了相关业务资质和费用的合理性,这是监管再次给信用保证险加消费金融的模式予以证明,这对于广大融资群体,尤其是对于难以在传统银行获得贷款服务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无疑是利好消息。
近年来,不法贷款中介活动频发,部分中介机构以“低息快贷”“无条件放款”等为噱头,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甚至诱导消费者陷入债务危机。今日(3月13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远离不法贷款中介,保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