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信网】近日,李沧法院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信中表达了对法官公正、暖心审理案件的感激和对法院工作的肯定。该案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2年9月11日,万某某与青岛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某户房屋的《商品房认购书》,并交付定金人民币5万元。
近日,北京的李先生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自己与某楼盘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意向书》,并向开发商支付了一部分定金。如今,李先生不想购买该楼盘房子,未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李先生想知道,他能否向开发商要回定金?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金晶《民法典》颁布后,预约合同制度正式确立。买房前签订定金协议并支付定金是常见的房产交易形式。但从认购到签订正式合同期间,如果买受方与出售方无法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定金能否退回?
买房付的定金,到底该不该退?记者 张君蓉 有过买房经验的人都知道,无论是买新房还是买二手房,出于约束交易行为的目的,买卖双方一般都会以定金的形式将事情先定下来。交了定金,卖方就会把房子给买方留着,买方也不必担心房价浮动。
近期,山东交通广播《交广帮忙》栏目收到济南张女士反映,今年五月份,她购买了济高绿城桂语朝阳的房子,当时开放商告诉她,买房加车位可以优惠15000元。于是,她又交了5000元车位意向金,并与济高绿城桂语朝阳签署了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