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山东淄博,有网友爆料,入狱近15年被宣告无罪的张志超因突发高血压住院。其代理律师李逊介绍称,其住院原因是因连日接受采访,回忆起以前情绪有些崩溃,出现头麻、脚麻的现象。律师称年后会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王广超亲笔信,“如果没有这场灾祸,我会把所学的知识换成金钱,如果没有这场灾祸,爷爷不会一病不起……”潇湘晨报早前报道 被羁押近15年后改判无罪,张志超母亲:儿子肩颈脊椎变形,胃口还是16岁时,现在没朋友,同学也没联系过今年1月,山东“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澎湃新闻记者 张家然 图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对发生在临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的一起女性被害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王广超则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15年后重获新生2015年5月2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报道了山东省一名年轻服刑人员张志超喊冤一事。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15年前的案件再审,张志超被改判无罪,当庭释放。在他服刑期间,他的父亲、爷爷、奶奶、姥姥都已去世。
大家好,本文由李蒙老师(张志超案平反的推动者)从他的视角来讲述一下张志超案背后的故事。文章很长,写了2万8000多字,提到很多人物。我本建议他精简一些,但他说每个曾给予本案帮助的名字都应该在这篇文章中出现。
15年前,山东临沂二中发生一起恶性案件,该校一名女生被杀,尸体在学校男厕所被发现。此时,正在读高一的少年张志超被警方认定涉嫌强奸杀人罪,将其逮捕。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据临沂中院2006年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案发当天6时20分许,被告人张志超在教学楼一洗刷间内遇到被告人高某,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将高某劫持至洗刷间内,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高某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随后,被告人张志超离开洗刷间时遇见被告人王广超,将其犯
本案于公众,不过是众多得到昭雪的冤案之一,但对于张志超来说,却是整个青春被深埋大墙中,是背着“强奸杀人犯”的罪名,送走爷爷、奶奶、父亲等多个亲人。办案责任终身制必须得到落实,让所有司法人员都引以为戒,让正义不再迟到。
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对发生在临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的一起女性被害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当时还未成年的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他的同学王广超则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第一,是缺乏客观证据,第二是没有严格按照涉及未成年人的办案程序来办理案
山东临沭15年前被判杀人罪的张志超,可能明年会被无罪释放并获得200多万国家赔偿。但同时他也背负着嫌疑人的包袱。出狱后31周岁手握200多万,但工作、学习和爱情都得从头开始。那么,他今后的人生之路相比咱们普通人是更顺利还是更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