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精神,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24年2月1日起,茅箭区、张湾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950元,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异地为本人或为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所购房屋为家庭二套房以内的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十公通〔2024〕4号关于调整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全市各缴存单位及个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现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事项调整如下:一、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将缴存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住房公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十公通〔2024〕3号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措施的通知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建文〔202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
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作用,降低房屋交易资金成本,缩短交易时间,促进房屋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湖北省十堰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显示,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维持20%不变,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调整为60万;二、十堰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家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在湖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可贷额度按现有额度(60万)的
记者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5月18日起,湖北全省17个市州已全部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如下: 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6%下调为2.35%,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1%下调为2.
记者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5月18日起,湖北全省17个市州已全部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如下: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6%下调为2.35%,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1%下调为2.
据记者统计,进入10月以来,已经有北京、安徽、海南、河南、南京、杭州、宁波、无锡、武汉、哈尔滨、东莞等多省市宣布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5月18日起,湖北全省17个市州已全部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如下: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6%下调为2.35%,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1%下调为2.85%;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25%下调为2.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今日(27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执行期限将缴存基数、比例执行期限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5年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近日,多地密集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11月27日,贵州铜仁推出12条公积金优化政策,助力房地产业止跌回稳。其中提出,下调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或购买“好小区”“好房子”的,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支持职工购房代际互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