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没有驾驶证是不能开车上路的,但是仍有小部分驾驶人员游走于法律边缘,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01案例一11月2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南宁东检查站口开展统一行动时,接收到了一条预警,称一辆桂A小轿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存在异常。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玉门市公安局决定禁止驾驶非标无牌无证封闭式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2月10日9时许,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潞河中队民警在辖区李黄线路段开展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杨某某神情紧张,说话支支吾吾,无法提供。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杨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无证驾驶人员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其危害主要有五点:一、扰乱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