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现将《甘肃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农林水务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林业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基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农林水务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基层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兰州新区组织部、自然资源局,甘肃矿区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甘肃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测绘采矿土地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审定。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正式启动甘肃省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职称评审根据今年新修订出台的21个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执行。《通知》规定,2021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9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9 14:38:50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小 大】庆建发〔2023〕197号各县(区)住建局,市直有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3〕179号)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