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理由: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故人民法院仅依法处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①文件规定。公务员和参公事业编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的。虽然事业单位职工要和用人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但聘用合同是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东西,不受劳动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