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医保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河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这次职工医保改革中,河南省调整了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和大部分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计入都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