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总工会、青海省总工会、广东深圳市总工会纷纷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均提到,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原标题:健全生育支持政策让女职工职场无忧女性劳动者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如何在鼓励生育政策背景下推进女职工实现平等就业、全面发展,成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面临的新课题。顺应群众期待、聚焦家庭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要打好政策“组合拳”。
对于女性而言,生育与职场如何平衡的难题始终存在。去年底,上海率先开展“生育友好岗”试点,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希望为女性员工创造出更加友好的工作环境,帮助她们平衡工作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