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1.《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适用于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的情形,而第二十九条则适用于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条释义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本案购房人在人民法院查封前签订了《认购书》,该认购书具备案涉房屋位置、房号、面积、单价等主要内容,且购房人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故该《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