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1990年参加工作时是属于临时工,对于1990年2月到1994年12月不认定为工龄,我认为这是正确的,从1995年1月1日开始认定为连续工龄,这是按照劳动法对职工和企业劳动关系作为依据来认定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和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在本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就应当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比如在1993年之前的工作工龄,并不是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因为有些地区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是1992年,所以从1992年开始,参保人员的工作工龄就按照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了,如果没有缴费的情况下,那么,这部分工作工龄就不可以参与养老金的计算的。
#来点儿干货#当然是不能的。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办理退休的人员,缴费年限的长短是影响养老金高低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缴费年限的计算中,既包含了实际缴费年限,也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年限很好办,只要有缴费记录,社保部门就能按照缴费记录累计计算。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如果开始工作的时间是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之前的工作工龄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不过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咱们也是需要符合条件才可以,比如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有3类,接下来咱们就一起了解一下吧。
律师解答现在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一般指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缴费年限一样。但1986年9月前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1986年10月以后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计算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