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朱某在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与外村村民于某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约定将该村50亩土地流转给于某经营,流转时间为11年,流转费为每亩每年400元。双方约定,若村民委员会提前收回土地,按剩余种植年限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对于某进行赔偿。
土地交易公告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日前挂出一条交易公告,交易标的为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路镇龙水泉村3300余亩耕地租赁权,其中有水田也有旱田,共分为48个标的,每亩土地每年的租赁权起拍价为200元。不过,龙水泉村部分干群对此存有异议。他们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是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呢,都需要使用土地,必须要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如果是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或者是乡村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也可以依法经批准使用农村的集体土地,除此之外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村委会将土地发包给外村人,唯一的合法途径就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才能将本村的土地发包给外村的个人或企业。当然,村委会也得有地给才行,如果村委会擅自收回咱们农民手里的承包地给外人用,这肯定也是不行的啊。
【内容摘要】3月9日,裕民县2015年国有农用土地招标会在文化中心举行,向社会公开招标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经过一天的招标,129眼井、66617亩国有土地发包,成交总金额3974万元。裕民县领导许宏艳、王东辉参加招标会。
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
来源:【湖南日报】湖南日报12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万传文 张慧翔)“在巡察组的推动和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经过整改,村(社区)法律顾问机制更加完善,我们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作用也能得到充分发挥,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