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金罚决字〔2024〕50号)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因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等被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罚
来源:【中国能源报】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因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存贷挂钩、为没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持票人办理贴现业务,被罚款 240 万元。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10月17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金罚决字〔2024〕74号)显示,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信用证贸易背景不真实,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