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应设执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决策作用、监事会监督作用、经营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