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口头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判违法 法院指出,公司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经济补偿金纠纷案,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解除劳动关系协商未果,某纺织公司向吴某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后,吴某诉至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014年2月19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2月19日至2015年2月28日止,工作为事务技术管理岗位从事技术管理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
相信很多打工人都遭遇过在第一份或者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之际,公司想要转签合同的事情,小编我最近就遇到了类似事情,所以狠补了关于劳动合同转签的相关条文,下面详细为大家讲述对于劳动合同转签的相关事宜,希望能对读者提供有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