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本文系统梳理了以“《刑法修正案》理解与适用”为主题的《法律适用》学习交流会中四位专家的主题发言内容及其在答疑环节的交流要点,集中针对《刑法修正案》的四个方面展开了深度剖析:首先,详述了《刑法修正案》出台的背景及其立法目的;
贿赂犯罪罪刑关系充分贯彻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反腐败方略,呈现出体系化、协调化、个别化特征,同时在司法适用上也存在不均衡、不契合、差异化的困惑。贿赂犯罪中的财产性利益较有价之物的范围要窄,性贿赂等能否认定为财产性利益需要分别而论。
1、【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不满5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死亡3人以上不满6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
黎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系清华大学文科自主科研项目“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建构研究”(2023THZWJC22)的部分研究成果。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第390条行贿罪的规定进行了重要修改。在对其理解过程中,必须注意“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是行贿受贿同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