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的要求,我市出台了《龙岩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心城区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告为提高龙岩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龙岩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修订)》(龙政综〔2019〕131号)规定,凡在龙岩中心城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及城市暂住
近日,多位网友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留言,咨询生活垃圾服务费相关问题。网友卢先生是江岸区佰昌公馆小区居民,该小区去年底交房,近期居民们收到的水费单上均另外列出了一笔生活垃圾服务费,每户每月需缴纳5元。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费机制,推动各地完善农民缴费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收取保洁费,每户每年缴纳60~120元,强化村民的主体意识和监督意识。
近日,从龙岩市环卫处了解到,随着城市建设发展不断加快,龙岩市居民产生的垃圾量在不断增加,中心城区去年产生垃圾量约27万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长期处于满负荷状态,垃圾分类迫在眉睫,我市于7月1日起施行《龙岩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