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智超(经济学者、资深投资人)反稀释条款又称反摊薄条款,参照了西方的优先股制度,是投资人在发现标的公司下一轮投资人依据的估值价格低于自身投资时的估值时,可以要求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股东对自己予以各种形式的补偿。
执业27年,2004年起多次受到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的特别推荐或点评,2016年起连续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A-List法律精英-百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Leaders in Law - 2021 GlobalAwards“中国年度公司法专家”称号,多次荣获Lawyer Monthly和Finance Monthly“中国TMT律师大奖”和“中国并购律师大奖”等专业大奖,连续入围“澳中年度杰出校友奖”。
摘要:外部投资者投资目标企业时,往往会在投资协议中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约定“对赌条款”,约定诸如估值调整、股权回购、反稀释、优先认购权等特殊权利,而根据上市审核规则和实践的相关要求,公司上市前通常需要对股东的特殊权利进行清理,投资者的权利不得不有所让步。
作者以满足商业实践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从财务、法务、投资、合规风控管理等多个角度深入分析了超过200个精心挑选的基金、项目投资、行政监管、判决或仲裁案例等典型案例,并辅以大量行业实践前沿,探寻相关基金管理和项目投资所涉及重要问题的商业本质、解决路径和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