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在身边,空巢、失智失能、独居老人的权益谁来维护?昨天,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与北京市老龄协会联合举办老年人权益保护重阳节活动,发布《老年人监护问题研究报告》和《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指引》,为老年人“意定监护”提供了指南。
老龄化不仅带来了对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基础设施的重大压力,也对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管理、法律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是针对孤寡老人、无保护老人和失独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监护问题。随着社会结构和养老模式的转变,探索一个有效的老年人社会监护服务体系,是解决当前老龄化问题的关键策略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33条规定,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七十多岁的周阿姨家住上海,年老无依,急需住进养老院。但养老院要求周阿姨提供一个未来关键时刻能为她拿主意、做决定的监护人。最终,当地社区居委会伸出援手,成为了周阿姨的意定监护人。据了解,这是上海首例由居委会担任老人意定监护人的案例。
91岁的虞老太患有阿尔茨海默病,一些行为常常影响到邻居,因没有监护人签字,养老院、医院都住不进去。作为老太太的外甥女,杭州61岁的胡阿姨很无奈。经律师建议,她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虞老太有过两次婚姻,都未曾生育。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3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件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件是人民法院按照老年人意愿,依法支持意定监护的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这一案例有利于社会公众积极认识、接受和用好用足意定监护,让晚年生活多一份保障。
子女定居海外或者没有子女,老了谁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把签字的权利给护工,万一对方觊觎老人财产怎么办?如果找不到亲属朋友等个人做监护人,该怎么办?……中国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社会关系、家庭模式更加多元,养老问题也日趋复杂,每个成年人都要面临“后半生该如何托付”的问题。
老年人申请办理公证缩短办证期限,公证机构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受理老年群体公证申请……9月29日,北京市公证协会通报,将于今年10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公证敬老服务月”活动,做好公证服务惠老工作。此次“公证敬老服务月”活动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
意定监护、长期护理保险、涉老服务合同退费难……这些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民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以案说法”给出了标准答案,明确了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的司法态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个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件当中,人民法院聚焦老年人现实困难,提供精准的司法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