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作者和大家聊了知府、知县等地方官员的权力和等级。今天,我们聊聊省级三大佬之一的按察使,按察使属于全省的三把手,仅次于巡抚大人和布政使。按照明清时期的规定,按察使拥有权力管理各地的治安部队。
清代官方文献中,把各省的总督、巡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定义为“地方大员”。督抚布按都是三品以上大员,且实掌地方军政、行政、司法,称他们为地方大员是没有问题的,然而学政一职品级普遍不高,为何能说他是“大员”,而且还排在了布、按二司之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