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规定,自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预征率的,减按1%征收率、预征率征收增值税。
QA王财务申税小微Q: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请问该如何申报呢?A:这个不难~操作步骤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为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营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良好发展的营商环境,2023年1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进一步纾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困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