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炒作虚拟货币获利,后因交易平台被冻结导致投资款无法收回,所受损失由谁承担?委托人上诉要求受托人偿还本金和利息,法官怎么判?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炒作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案,最终判定委托人王某波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但要注意,根据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政策,虚拟货币并非法律保护的合法财产,也不具备可强制执行性。因此,投资虚拟货币风险大,甚至可能涉嫌赌博、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广大市民群众应警惕虚拟货币的“暴富陷阱”。
银行存款利率低,想增加财产性收入?在虚拟货币所谓“高回报”的诱惑下,总是有人心痒,忍不住想去尝试一下,但现实案例告诉我们,虚拟货币带来的往往不是利益,而是骗局。案情简介投资A网络项目需要通过手机在平台注册账户,并通过USDT(泰达币)进行交易。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7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福建金融”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为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近日,发现个别企业以“DD0数字期权”为名,招揽群众认购投资,称其以实物资产锚定,通过境外数字资产交易所发行上线数字期权DD0,以此为噱头并与投资者签署认购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20日电 (任晗婧 刘智坤)近年来,各种虚拟货币层出不穷,甚至在国内刮起一阵交易虚拟货币的热潮。但是,双方交易的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投资会有怎样的风险?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买卖虚拟货币所产生的委托合同纠纷。
虚拟货币是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的一种虚拟商品。近年来,炒卖虚拟货币在一些人中流行,并形成了“币圈”小圈子,但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