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份以来,谢某1伙同谢某2共同出资购买通讯设备、微信、支付宝账号。并雇佣数个“聊天员”进行虚假彩票式电信网络诈骗,黄某某提供电脑操作技术将犯罪所得从转移至谢某1等人所控制的银行卡内,由曹某某负责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