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讯(记者 张丽)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我省出台《河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大众网记者 杨潇潇 实习记者 卢立洋 聊城报道7月28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解读《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聊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孙鸿浩对《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郭北晨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活动直接形成的真实记录,是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宝贵信息资源。3月1日,《河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首次从地方立法层面对我省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提高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城建档案是城乡发展历程的真实记录,对留存城乡记忆、传承文脉有着重要价值和作用。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10月30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新《办法》有哪些亮点?江苏城建档案保护情况怎样?如何用好这些档案?
10月30日,江苏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亮点。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办法》首创提出按“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运维养护”四个阶段来开展档案收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