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取保候审新规实施后,被取保人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需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保证不逃避、影响侦查、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影响案件侦查与社会安定的行为,否则会责令被取保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21日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可采取取保候审的对象,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提出可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为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