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的通知各科室、管理部,各县(市)分中心: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落细以小见严纠“四风”工作要求,持续有效解决群众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中的堵点、 卡点问题,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控业务风险,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决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持续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规定,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曲靖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28条措施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云南副中心城市发展定位,坚持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精准施策,增强曲靖“避暑经济”吸引力,打造“清凉曲靖·避暑天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以下
为加大对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降低交易成本,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再交易住房贷款业务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再交易住房贷款增加预审批环节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借款申请人即可向中心申请贷款,中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降幅0.15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大对住房刚需群体的支持力度,继全市推行“商转公”业务后,再出惠民贷款新举措,切实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公平性。一是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参缴人员购房贷款限额。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81号)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房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部门协同联动、集成高效办理,实现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通办”,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