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其中,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征求意见稿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
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日前,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华社记者 李鑫 摄据介绍,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整体运行平稳。
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征求意见稿》共七章66条,涵盖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小额贷款公司退出、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
记者今天(23日)从金融监管总局了解到,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今天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小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等方面,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李延霞)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3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经济日报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家表示,《办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有助于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 不得用于以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投资】财联社8月23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刘琪)8月23日,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称,《暂行办法》围绕防风险强监管,重点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夯实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的基础。一是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每经AI快讯,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统一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责,不得下放。
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8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拟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