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发布《陕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明确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近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了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划定了实习管理的“红线”,明确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明确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实习报酬。
4月27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在回答南都记者提问时介绍,新《职业教育法》对职校学生实习的问题作出三方面针对性规定:第一,法律明确规定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权利和实习单位的义务。
近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修订《规定》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日前,教育部发布了八部门修订后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定》提出了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全链条、全过程的基本要求,针对实习关键节点明确了行为准则,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管理划出了底线和红线,对实习各方提出了刚性约束。
“就选山东”2024年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实习就业双选会即将举行,近日,学校发布就业双选会邀请函,诚邀社会各界用人单位前往选聘,邀请函内容如下。尊敬的用人单位:衷心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学校就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