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解读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应急部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应急厅函〔2019〕4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办公厅。现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7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部规划财务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应急管理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6月1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提高了部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2022年12月12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应急管理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应急管理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和有色金属、机械制造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