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消费者在“双11”参加买正装赠送小样的活动时,购买了一款粉底液,收到货品并试用了小样后,因为色号不合适申请了退货退款。商家称由于小样已被使用,需要从退款中扣除141元的费用。“网购退货时赠品如何处理”引发消费者热议。那么赠品到底需不需要退呢?
近期,松江法院审理了一起与“七天无理由退货”相关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起来看一下吧!没想到很快“双十一”电商促销来了,沈先生偶然发现自己买的那两件衣服也在打折范围内,而且活动力度更大,晚几天购买便可以优惠不少钱,由于还在“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间,沈先生便在线申请退货退款。
社区团购是指消费者通过社区微信群、小程序或者团购平台进行商品选购并线上支付、线下配送的一种新零售方式。社区团购方便快捷、发展迅速,但采购模式复杂,涉及生产商、供货商和团购平台等多个主体,让消费者在维权时产生困惑。
已有10多年电商从业经历的夏女士,日前遇到一件让她很无语的事:一位买家花143元在其网店下单一斤牛肉干后申请“退货退款”,但退回来的货却是鸭肉干。在夏女士拒绝了对方退款请求后,对方通过申请平台介入并成功退款。
网络购物的出现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消费纠纷张某因为在网购平台申请了仅退款却遭到卖家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这样的诉求会被支持吗?近日,巨野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庞秀霞就调解了一起拼多多商家起诉消费者恶意退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网上购物可享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理念可谓深入人心,但对网上购买二手商品是否也能无理由退货的问题,不少消费者都不太清楚。加上不少卖家给所售二手商品打上“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签,更是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能力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今天(3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几个典型案例。
“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是网购经常会遇到的商家“承诺”,那么,超过七天,能退吗?江阴法院就一起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网购案件开庭,消费者网购已超7天,后持续遇到问题,商品无法使用,想要退货遭拒,商家理由是“已过七天期限”,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可行吗?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编者按近日,四川省消委会第六届委员会三次会议披露,2023年,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6.6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895.38万元;全省消费者满意度总指数达到84.09,创9年来新高,消费维权分指数同比上升10%。
王先生在电商平台以5299元购买启明公司笔记本电脑一台,收货后发现电脑屏幕存在漏液问题,遂与商家协商换货。在换货过程中,因快递导致电脑屏幕破裂。王先生将快递公司蓝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电脑损失5299元及由此产生车旅费1224元。
来源:湘潭公安在线 近日,推荐性国家标准《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 44904—2024)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的退货条件、退货流程、服务监督与评价等内容,适用于采用非现场销售及现场销售方式购买商品的无理由退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