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日前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实施的电信诈骗关联犯罪案件中,针对监护人长期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切实履行好教育监管义务,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建设高质量学籍管理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日前,据澎湃新闻报道,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来到美姑县井叶特西乡人民政府,公开审理一起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案件。在案件中,被告人的女儿已经15岁,本应接受义务教育,却从2022年9月起辍学。尽管乡政府人员反复上门劝说,其始终不愿返校继续读书。
原标题: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离校近日,海南省启动为期三年的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以“家庭防护”行动、“教育防护”行动、“社会防护”行动、“司法防护”行动为抓手,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尊敬的家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请您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用心用情关心关爱孩子,让孩子在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随着经济社会及网络信息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现连续下降趋于平稳后又有所回升的趋势,且呈犯罪低龄化、中学校园暴力犯罪抬头、财产刑犯罪猖獗等情况,犯罪手段暴力化、智能化,性质越来越恶劣,尤其是失学辍学未成年人犯罪尤为突出明显,需要对失学辍学未成年人犯罪予以特别关注。
“你们作为孩子的父母,未能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现向你们发出《家庭教育令》……”近日,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广东省丰顺县法院发现原告邱某和被告饶某存在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导致其15岁的儿子未完成义务教育,遂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