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收到网友留言,贵阳市万科新都荟小区多位居民近半年自来水费缴费金额一模一样,居民查询自来水费缴费详情发现,缴费项目除了用水费外,还有污水处理费、城市垃圾处理费等项目,且用水费标明为阶梯收费。为什么会出现缴费金额连续多次一样的情况,自来水收费标准又是怎样的?
为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城镇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关于调整绥阳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望广大群众知悉、理解和配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及标准。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政发〔2008〕77号)以及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员会3部门联合印发的《调整我市污水
黑龙江日报1月12日讯 记者11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本月起,哈市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0.80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1.40元。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获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其中居民调至0.95元/立方米,非居民调至1.4元/立方米。目前,荆门城区居民和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均为0.
关于全面征收 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费的 通告。法律责任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对于拒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用水户,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记者19日获悉,广东省住建厅组织起草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稿》提出,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将被处以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各排水单位、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范围。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到位,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对敖勒召其镇城市规划区域征收污水处理费,望广大群众知悉、理解和配合。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征收范围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范围。
12月28日,泰安市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泰安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泰安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磊,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民,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赵卫华、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书记韩翀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按照政府定价程序,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我市城区规划区以外各镇辖区内污水处理费。
11月26日,六安发布关于征集《六安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显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廖雪梅1月20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即日起至2月16日,《重庆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上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建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cqsjwpsc01@163.com。
各非居民用水户:按照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非居民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文件,我公司受县住建局的委托,对全县非居民用户(包括特种行业用水户)征收污水处理费,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代征污水处